设备租赁协议

这里展示悦悦现行设备租赁协议的全部正式条款,包括设备交付与归还、租金押金与免押、损坏处理与责任划分。

V1.5 协议版本: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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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目录
【重要提示】押金/免押、逾期归还、设备损坏与灭失、停运损失、无人机飞丢及 DJI Care、放心宝、个人信息、争议解决等条款与双方权利义务有重大利害关系。请在签署租赁订单前完整阅读并确认。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协议与租赁订单、设备出库/交付确认单及附件一《无人机损坏、飞丢赔付标准表》、附件二《悦悦放心宝服务说明》、附件三《配件遗失赔偿价目表》、附件四《相机、镜头设备磨损与赔偿标准表》、附件五《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共同构成完整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针对具体订单、具体设备或具体事项的明确约定为准。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版本 线下签署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线上订立的,以乙方完成合同阅读确认、提交订单并完成约定支付时成立。已成立订单适用下单时确认的合同版本,后续版本调整不溯及既往。
设备、交付、租期与归还
第三条租赁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序列号、成色及随附配件,以本订单及设备出库/交付确认单记载为准。
第四条交付与验收 门店交付时,双方核对设备外观、功能、序列号及配件;快递订单以出库影像、物流记录、乙方签收及交付记录作为验收依据。乙方接收后应尽快验机,原则上在24小时内报告交付前既有异常。超过该时间未报告的,不当然认定为乙方责任,应结合交付影像、验机记录、物流状态、维修检测等证据综合判断。
第五条租期起算 门店自取以实际交付时间起算;快递订单以双方订单载明的租期及实际物流交付记录确定。具体租期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归还规则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时间、方式和地点归还设备。
相机、镜头及其他轻型摄影器材:经甲方确认,可由乙方本人携带至约定的悦悦门店跨店归还。
大型影视灯光及其他大型设备:应归还至原出租门店。
快递、闪送或同城配送归还:原则上寄回或送回原出租门店。
快递归还:乙方在约定归还期限内完成承运人实际收件并取得真实、有效物流单号的,视为按时交寄;正常在途运输时间不另计租期。仅生成单号但未实际交寄的,不视为归还。
第七条归还验收 设备到店后由甲方完成外观、功能、序列号及配件核验。存在异常的,甲方应根据交付记录、归还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材料进行确认。
租金、押金、免押与续租
第八条租金及支付 租金及计费标准以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取机或发货前完成订单约定的支付。
第九条标准押金价值、押金与免押 "设备标准押金价值"是甲方针对该设备设定并在订单中明示的履约风险参考金额,不等同于乙方实际支付押金。订单应分别载明设备标准押金价值、信用/免押减免金额及实际收取押金。
押金订单:押金仅作为履约担保。设备归还并完成验收、无待结费用的,甲方在验收完成后48小时内按原支付路径办理退还。
免押订单:实际支付押金可为0元,但不影响乙方对租金、逾期、损坏、遗失、配件缺失及其他依法依约应承担费用的责任。
使用合作平台信用免押或预授权的:以平台规则及乙方实际授权范围为准。
第十条续租 乙方需续租的,应在原租期届满前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确认。续租价格按原订单下单时适用的档位与价格执行;因后续订单已排期等原因无法续租的,乙方应按原约定时间归还。
第十一条逾期归还 未经甲方确认续租而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单日租金的1.3倍计收逾期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逾期经催告后7日仍未归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设备,并依法追偿设备及相关损失。
【特别提示】逾期违约金、设备损坏赔偿、设备灭失赔偿及停运损失属于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请乙方在签署前重点阅读并确认。
取消与变更
第十二条甲方取消 因设备质量、库存等原因无法履约的,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且对应未履行部分的款项;依法应承担其他责任的,依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取消 设备交付(含发货)前取消,以订单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执行;已发货或已取机的,按本条表后规则处理。
取消时间取消费(占本单租金总额)
提前7日(含)以上0%
提前4–6日20%
提前2–3日40%
提前1日50%
起租当日00:00后60%
设备已发货后取消的,扣除实际发生的往返物流费用后结算;已取机后取消的,按实际使用情况及订单约定结算。
使用、保管与无人机合规
第十四条使用与保管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按设备正常用途、操作规范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解、改装或送非约定第三方维修,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活动。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依法依约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转借限制 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借、转租或交由与订单身份不一致的第三方长期占有使用。
第十六条拍摄素材 乙方使用设备拍摄形成的图像、视频、音频等素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因出租设备取得该等素材权利。
无人机专项
第十七条飞行合规 乙方使用无人机应遵守国家及实际飞行地关于实名登记、空域、禁限飞、景区管理及操控资质的现行规定。需要实名登记或操控资质的,由乙方依法完成并确保符合飞行条件。
第十八条第三人损害 因乙方操控、保管或使用无人机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出租设备自身缺陷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不因本条免除。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 发生炸机、飞丢、进水、碰撞、故障等事故,乙方应及时停止继续使用并联系甲方,不得擅自拆解或送第三方维修。因擅自处理导致事故原因、损坏程度或官方服务权益无法确认并造成实际损失扩大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二十条飞行记录 为事故定损、DJI Care服务申请及争议处理,甲方可在必要范围内核对与事故有关的飞行时长、起飞位置、飞行轨迹及事故记录。涉及依法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内容,按法律规定取得乙方单独同意。
【无人机使用提示】禁限飞、临时管制及景区现场规则可能变化。乙方应以实际飞行时的官方及现场规定为准。
物流、损坏、维修与停运损失
第二十一条快递归还 快递订单原则上使用甲方约定的物流方式寄回。经甲方确认可使用其他物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物流方式,且因此造成或扩大设备毁损、灭失、延误等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改变物流方式无因果关系的损失,不据此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正常磨损 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形成且不影响设备功能、正常出租及市场价值的合理轻微磨损,不作为损坏赔偿事项;具体相机、镜头外观标准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定损 设备归还发现异常的,以交付/出库记录、归还验收记录及设备实际状态进行确认。对损坏原因、程度或维修方案存在争议的,可送品牌官方售后、授权维修机构或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处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维修费用 设备具有维修价值的,以实际合理维修费用为基础处理;涉及放心宝的,按附件二对应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无维修价值或无法合理恢复出租状态 设备达到附件四所列严重损坏标准,且经品牌官方售后、授权维修机构或有相应能力的维修机构确认无维修价值、无法合理恢复正常出租状态,或维修后仍存在影响正常出租的重大结构/功能损伤,需要整机赔偿的,以订单载明并经客户确认的设备标准押金价值作为整机赔偿基准。信用免押、免押减免及实际收取押金金额不改变该赔偿基准。
第二十六条灭失、遗失或未归还 设备灭失、遗失或依法依约应认定为无法返还的,以订单载明并经客户确认的设备标准押金价值作为赔偿基准。信用免押、免押减免及实际收取押金金额不改变设备标准押金价值及相应赔偿责任。无人机飞丢按照无人机专项赔偿规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停运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灭失需维修或置换的,停运损失按本单日均租金×实际合理停运天数计算。停运期间自事故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出租之日起,至维修/置换完成并恢复可出租状态之日止,以维修受理、物流、检测、入库等记录据实核定。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维修费、换新费、保障赔付、第三方补偿与停运损失存在重复补偿部分的,应予扣除。
第二十八条清洁及配件 设备因异常沙尘、泥污、烟味等需要专业清洁方可恢复正常出租的,按实际合理清洁费用处理。配件遗失按附件三执行。
悦悦放心宝、个人信息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放心宝性质 悦悦放心宝为甲方提供的可选增值服务,不属于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无关。是否购买由乙方在设备交付前自主选择。
第三十条放心宝退款 设备交付前且保障责任尚未开始、未发生保障事项的,可申请退款;设备交付后或保障责任已经开始的,不予退款。具体费用、保障范围、免赔及不保事项见附件二。
个人信息
第三十一条处理目的 甲方仅在订单履行所必要范围内,为实名登记、信用免押核验、设备交付、物流、归还、售后、事故定损、争议处理及联系之目的处理乙方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履约记录 甲方可对下单、支付、发货、物流、交付、归还、验收、维修等履约过程保留必要的订单记录、照片、视频、截图及系统记录。
第三十三条三店履约信息 为跨店取还、订单履行及风险核验,乙方订单及履约信息可在实际参与履约的悦悦门店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四条敏感个人信息 涉及无人机飞行轨迹等依法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甲方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范围内处理,并依法取得单独同意。
双方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约交付订单设备,并保证出租设备符合依法适用的安全要求。因设备自身缺陷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由甲方依法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约支付费用、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按时归还,并对依法依约应由其承担的设备损坏、灭失、逾期及其他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实现债权费用 一方违约的,对方为实现合法债权实际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支持的合理律师费等,由责任方依法律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承担。
争议解决与合同生效
第三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与管辖 因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依法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争议,双方明确约定由甲方签订本协议时的经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另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争议解决特别确认】乙方已注意并理解上述管辖约定。甲方经营所在地与本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或经营主体具有实际联系。线上签署时,本条应作为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并保留确认记录。
第四十条通知与送达 合同履行期间的订单通知、催告、对账及争议处理通知,可按乙方在订单或附件五确认的手机、微信/小程序账号、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发送。司法程序中的诉讼文书送达,依届时适用的法律、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确认的送达方式和效力执行。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依法处理。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或不能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第四十三条签署 本协议线下签署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线上采用依法有效的电子签署方式订立的,电子记录作为合同文件保存。
相关规则
以下专项规则在对应页面单独展示,与上述条款共同构成完整规则:
实际签约文件还包括订单信息、设备交付确认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签约内容,以客户实际签署的订单及合同文件为准。
协议版本: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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